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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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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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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恶意透支逃避还款 男子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如今,信用卡消费、信用透支取现等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却不断攀升。近日,AA高区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10月,刘某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AA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因其以往信用情况良好,银行为其将所办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提升至30万元。2011年11月29日起,刘某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透支款主要用于购买施工队所用设备以及个人消费。本想利用施工队的经营利润偿还,然而因施工队经营不善,刘某未能按时还款。2012年8月,银行工作人员开始向刘某催收,两个月后,刘某向银行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20天内将所欠透支款全部还清。然而,到期限时,刘某只偿还了2万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刘某超过三个月仍有14万余元未还,银行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AA高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有14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无减轻出发的法定情节,故对其量刑不能低于有期徒刑五年。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属于恶意透支。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需要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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