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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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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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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金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因金某涉嫌诈骗,木兰检察院对其逮捕、提起公诉。木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诈骗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木兰检察院补充侦查。木兰检察院既未起诉,也未决定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侵犯了金某的人身自由权,金某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金某在取保候审期满后一直向有关部门上访,金某始终在积极主张权利,故木兰检察院提出时效抗辩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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