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2012年,被告人单某因为搬家事宜与受害人发生口角,单某某伙同刘某、张某与被害人发生厮打,单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将其左眼部打伤。造成受害人左眼挫伤,外伤性散瞳,外晶体不全脱落,外伤玻璃体积血,睫状体脱离缝合术后,左眼损伤已构成轻伤。被告人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为被告人单某申请取保候审,并积极与被害人进行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在法院审理中依法要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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