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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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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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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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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孙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

           孙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孙某某于2009年3月16日,向交通银行黑龙江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于同年4月19日使用该卡开始透支,透支后陆续偿还透支款,至2012年4月28日以后未再偿还,并继续透支。银行自2012年3月10日开始对其催收,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孙某仍未偿还透支款,截止到2012年8月8日,孙某使用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4,381,64元,利息747.14元。

   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无法归还,且数目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发后,孙某某主动归还了全部透支款项,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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