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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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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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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成功案例

庄某某盗窃73000元,判处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7日期间,庄某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建设银行卡绑定在张某的手机上,分多次转出人民币43000元;此外,2017年9月22日、9月23日,庄某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张某手机上的支付宝蚂蚁借呗软件借款的方式,盗走人民币30000元,综上,被告人庄某某共盗窃人民币73000元。

        

           关于庄某某涉嫌盗窃案一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接受庄某某亲属委托,指派刘丽娜律师担任被告人庄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会见及阅卷,对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盗窃即43,000元犯罪没有异议,对被告人冒用被害人张某的名义在支付宝蚂蚁借呗借款30000元定性有异议,辨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支付宝“蚂蚁借呗”属于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给支付宝用户的信用贷款服务,用户使用需要经过申请并由阿里巴巴公司审核通过,双方就信用额度、还款方式、期限等权利义务进行约定。阿里巴巴公司提供“蚂蚁借呗”服务,并不以用户在支付宝账户内有资金为前提。被告人庄某某冒用被害人张某的名义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获取的资金属于阿里巴巴公司,并不是被害人张某的钱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本案中,被告人冒用张某的名义与阿里巴巴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被告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未归还借款,辩护人认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因该笔借款分12期还款,第一期还款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最后一期还款期限为2018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嫌疑人庄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委托家属将该3万元提前偿还。庄某某的父亲于2017年10月25日将该笔借款连同利息交给被害人张某,让其代为将该笔借款提前归还,因被告人已在还款到期前委托家属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此被告人冒用被害人名义在“蚂蚁借呗”借款的行为不构犯罪。因此,本案的盗窃数额应为43000元。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劣迹,系初犯;

 本案中被告人盗窃的大部分赃款都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消费上了,主观目的与一般的盗窃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案的发生实属事被告人的虚荣心所造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三、与被害人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与受害人就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并予以履行,为此,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庄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判处被告人庄某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诚望贵院予以采纳,并依法处理。

                                  

辩护人:

2018年 3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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