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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先后为公安部指定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1号被告人徐某某担任辩护人、公安部督办特大网络贩卖枪支案被告人谢某某担任辩护人、为哈尔滨市五路公交车司机被杀案的被告人苑某某担任辩护人,为跨省特大贩毒案件1号被告人魏某某担任辩护人。同时受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共办理援助案件百余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当事人利益至上,忠实履行律师的职责。坚持对当事人的咨询、对承办的案件做到耐心、细致,让当事人满意。在执业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客户风险最小化,赢得了企业和个人的信任和好评。
      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和代理;
      三、部分经办案例展示:
    1、范某某涉嫌集资诈骗5000万,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2、陈某某涉嫌合同100万,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3、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4、 孟某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撤销案件。
    5、庄某某涉嫌盗窃73000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6、李某某涉嫌盗窃16000元,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7、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8、蔡某某犯抢劫、盗窃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蔡某某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并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蔡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
   9、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哈尔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张某某与吴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某因与被害人有矛盾,便要杀死被害人。张某某要求吴某某帮助其实施犯罪行为,遭到吴某某的拒接。后张某某将吴某某骗去实施犯罪行为,将被害人杀死。
   10、李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超速驾驶、追逐,二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四年,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1、顾某某故意伤害案,红兴隆农垦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12、柳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13、孙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4、单某某故意伤害罪,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5、张某某涉嫌诈骗案11万元,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16、金光申请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128,223.9元。
    17、郭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8、谢某某非法制造枪支50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潘某某抢劫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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