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盗窃罪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危害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面对入室盗窃,由于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虽然恨之入骨但是却选择息事宁人。今天整理了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1、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2、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3、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4、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5、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6、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7、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知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没有金额限制,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入室盗窃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资料,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入室盗窃案件都会受理,因为入室盗窃无论是对我们的人身还是财安全都会产生威胁,所以在遭遇入室盗窃的时候,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39号

Copyright © 2017 www.www.0451x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