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盗窃罪

家庭财产被盗窃该怎么办?

  家庭财产被盗窃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公安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不要让任何人进入现场,即使是参与保护现场的干部群众,也不要无故进入现场,特别是严禁触摸、移动现场物品。

  居民或邻居如发现家庭被盗后,请不要过于惊慌,而首先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否则,就会给破案增加难度。如果当发现家庭被盗便急忙去翻看存物品处,其结果会给公安人员勘查现场带来困难,辨不清哪是盗者所动,哪是屋主人所翻动。

  只有把犯罪现场保护好,公安人员才有可能亲自观察到犯罪现场的原始状态,因为犯罪现场是追溯判断犯罪活动和犯罪人的客观物质基础。反之,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变动,一些与犯罪活动有内在联系的痕迹、物品遭到破坏,一些与犯罪毫无关系的痕迹,物品又出现在现场上,公安人员就难以对犯罪活动作出准确的判断。只有把犯罪现场保护好了,侦查人员才有可能把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手印、脚印、犯罪工具等所有痕迹、物品发现和收集起来,而这些正是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有力证据。否则,就无法得到破案线索和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任何公民在发现犯罪现场后,都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密保护现场,避免现场受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公安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不要让任何人进入现场,即使是参与保护现场的干部群众,也不要无故进入现场,特别是严禁触摸、移动现场物品。做到了这一点,也就较好地完成了现场保护的任务。

  家庭被盗案件现场保护,主要分保护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两种。

  露天现场相对较少,但放置在楼间、院子内等露天处的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物的被盗案件也时有发生。所以,对这类案件,应在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周围布置警戒,绕以绳索或用灰粉划一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于平房大杂院内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对院内的住户,可以划出一定通道行走;着重是要把重点地段严密保护起来。

  室内现场的保护,通常的办法是将出事的房间和室外进出该房间的路线及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一并封闭起来,布置警戒,贴出告示,或者绕以绳索,禁止一切人员入内,具体的做法,可根据现场灵活确定。如果案件是发生在独门独院的房间里,可在房门和房间周围四五米的地方,划出一道警戒线,设岗看守。封闭室内现场的同时,对痕迹、物品就地保护起来。

  对于保护范围小的室内现场,在勘查现场的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将门窗封闭起来。但应事先记明门窗的原始情况,如门是开的还是关闭的,门锁是完好的还是已经破坏的,窗户是敞开的还是关闭的,窗帘是撩开的还是垂闭的,玻璃和窗纱有无损坏,门窗周围有无痕迹、物品等。在封闭门窗时,不要接触门柄,锁头等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地方,以免把自己的指纹留在上面,给现场勘查、认定犯罪分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39号

Copyright © 2017 www.www.0451x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