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哈尔滨刑事辩护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律师文集

许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许某某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一、被告人具有特别自首的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一)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九0中队在侦查中,因被告人形迹可疑,便将被告人传唤至公安分局讯问,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见卷宗第3页),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特别自首的规定,应对其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情节,依法应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检举杨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由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九0中队出具的立功说明证实(见卷宗第39页),并且查证杨某某杀死其妻子何春英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认定被告人许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三、本案的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

  案发当天,在被害人开车将被告人家的门柱撞裂后,被告人的妻子与其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被害人进而殴打被告人的妻子,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个男人,在看到他人侵犯自己妻子的时候,都会挺身而出的,如果在被害人开车将被告人家的门柱撞裂后,首先进行诚恳的道歉,而不是殴打被告人的妻子,本案也不会发生,所以被害人的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在今天的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  ,自愿认罪,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此   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丽娜

                                   2013年8月5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39号

Copyright © 2017 www.www.0451x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