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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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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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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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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侵害的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范围的资金使用收益,如果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就要严惩。那么挪用资金怎么量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挪用资金怎么量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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