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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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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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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使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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