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