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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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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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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何区分

  在犯罪形态中,存在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二者都没有完成犯罪,但是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了解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首先需要清楚二者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

  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二、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怎样,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两者虽然都没有彻底的完成犯罪,但实际上犯罪未遂比犯罪中止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更大。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因外在环境影响而被打断,而犯罪中止是自身意志中断了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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