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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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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诉法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诉法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诉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刑诉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诉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诉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刑诉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刑诉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刑诉法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刑诉法93条)

2、服从侦查行为。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诉法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诉法14条)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刑诉法49条)[page]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刑诉法第100条)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刑诉法第48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刑诉法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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