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邮箱地址:530034917@qq.com

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毒品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

  毒品犯罪分子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如果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就可能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从包庇罪中单立出来的一项罪名,可见我国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持严厉惩处的态度。

  一、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一)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如下情节的,从重处罚:

  (一)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判的简要介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能发生在被包庇者实施犯罪之后,并且事先没有通谋,如果事前通谋,事后又包庇的,则属于帮助犯,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的包庇犯罪时,需要结合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同时需要相应的证据进行论证,如果您不具备这样的法律专业能力,最好委托刑辩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39号

Copyright © 2017 www.www.0451x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