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33945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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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种植罂粟、大麻和古柯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物质基础,如罂粟、大麻、古柯等都是毒品原植物。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具体有:
1、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种植毒品原植物;
2、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如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
3、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4、抗拒铲除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种植的是毒品原植物而故意种植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法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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