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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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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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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抢劫毒品也构成犯罪吗?

  吸毒人员胡某因无钱吸毒,一天,电话约吸毒人员李某在一偏僻处见面购毒品,当李某如约到来后,胡某冲上去抓住李某并持刀威胁,将其身上的3小包海洛因抢走。

  毒品属于违禁品,本身不属于合法财物,也不许私人拥有。因此,毒品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财物”范畴。那么,胡某抢劫毒品的行为为何构成抢劫罪?

  [评析] 毒品本身也是财物,是一种特殊的财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毒品也是一种商品,是一种黑色商品,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毒品为法律禁止持有和所有,更不能以抢劫等暴力手段占有,应当由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因而抢劫毒品的行为侵害的客体不是毒品持有者的所有权,而是侵犯国家对毒品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可以将毒品看作成一种特殊的“国家财物”即公共财物,因此符合抢劫对象,所以胡某持刀以暴力相威胁抢劫毒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定罪量刑。

  [法律链接] 有关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分析此案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明确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由此可见,毒品能够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抢劫罪与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的犯罪,既然毒品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理应也能成为抢劫罪对象。

  综上所述,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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