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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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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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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网络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相信大家多少都听过诈骗这一词,但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诈骗形式,即网络诈骗。很多人不清楚网络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对此,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将为大家带来与诈骗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具体介绍,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网络诈骗与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二、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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