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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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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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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交钱后培训班消失怎样追回损失?

【案例】

近日,4名自称是音乐学院在读大学生的人四处散发传单,说是利用暑假勤工俭学,为孩子举办钢琴培训班,孙女士遂报名并缴纳了1800元培训费。可当她领着孩子前去上课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他们的电话也无法接通。而同时被骗的还有21名家长,总金额达39600元。孙女士想知道他们该怎样才能挽回损失?

【析法】

孙女士和其他家长可以通过报警,追究4名“大学生”的刑事责任,挽回各自的经济损失。

首先,这4名“大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77条指出,只要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其次,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其次,损害人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孙女士等人也可以在法院对4名“大学生”进行刑事审判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知识:合同诈骗罪的特殊表现形式

1、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无偿还能力后致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般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提供虚假担保或者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2、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3、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向第三人借款后,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也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欺骗卖房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为标志,卖房人是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抵押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抵押权人不是犯罪被害人。

4、通过赶集网骗取卖家二手车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骗车辆已过户但未交付的应认为为犯罪未遂。私车牌照的竞买价格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5、承运人预谋非法占有被承运货物,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偷偷将承运货物调包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6、挂靠轮船公司的个体船主,在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收货方收货并向货主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7、以被害单位代理人的身份,并签订了相关经销协议,通过骗取方式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8、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采用欺骗的方式使合同相对方误以为由于合同标的系非法获取而价格较低进而同意签署购销合同,出具盖有失效的公司印章或者盖有未经授权的公司印章收据,收取货款的行为,不成立表见代理,构成合同诈骗罪。

9、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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