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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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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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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夺罪,抢劫罪都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两者看似相同,实则里面大有文章。对于量刑标准也是有区别的。那么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犯罪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与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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