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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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301201111529485
执业机构: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711室
禁毒立法始于鸦片泛滥的近代。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348条、第356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因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它方法持有不是基于法律、发令、法规允许持有毒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二、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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