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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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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新刑法对于吸毒复吸人员怎么处理

  毒品,一个令人闻风丧胆的名词,我们在生活中已经无数次听说过毒品对身体对生活的危害。禁毒在世界范围都是严肃的问题,毫无疑问我国刑法对禁毒也提出了严厉的规定。那么新刑法对于吸毒复吸人员怎么处理呢?在此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并整理相关法条。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二、禁毒法法律规定及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说,我国对吸毒是零容忍的态度。单独的吸毒行为不会被判刑,是违反治安管路规定的违法行为。吸毒首次被抓,处以拘役十天或十五天。第二次复吸抓,关强戒所一至二年不等。再复吸被抓,送强戒二至三年不等。

  毒品在我国已经是红线,无论是初次吸毒,还是复吸,甚至制毒贩毒,都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不要让毒品毁了你的未来,这应当是我们所有人的共识。关于新刑法对于吸毒复吸人员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小编已经给出了详细介绍,更多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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