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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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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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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一、保险诈骗罪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由特殊主体构成,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构成本罪。保险诈骗罪因犯罪形式不同而主体不同: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行为的犯能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行为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行为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受益人。

  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二)客体:复杂客体,即侵犯保险制度、保险秩序和保险人财产。

  (三)主观方面:仅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客观方面: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罪是结果犯,只有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法条竞合,是特殊(骗取保金)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具有诈骗罪的基本属性,适用普通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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