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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注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刘丽娜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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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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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词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拓亚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丽娜律师作为武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上诉人武某某二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上诉人武某某,查阅了案卷材料,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凿,对上诉人行为的性质定性有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诉人致伤陈某某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上诉人武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不应获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双方分别在两个地点实施两次厮打行为,对于第一次的厮打的起因及经过,上诉人无任何异议,本案有争议的是第二次打斗的相关事实,原审法院在没有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仅凭陈某某的供述,在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就判决上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实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

 首先、陈某某的供述前后矛盾、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有罪的证据。                    

 根据上诉人武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第一次厮打结束后,武某某与佟雨强就走了,走了大概有50米后,陈某某突然从后面追上来,趁上诉人不备用刀将上诉人扎伤,上诉人于是和陈某某夺刀,后上诉人从陈某某手上把刀夺下,并刺伤了陈某某,造成陈某某轻伤。上诉人的供述有佟雨强的证言能够证实。

 而陈某某在侦查机关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201210231120分):....我一摸鼻子出血了,我就追了上去,拽住那个高个子,不让他走,高个子就骂我:“你撒开手,不然扎死你”,我就不撒手,说:“你俩打死我,今天我也得抓住一个”。这时我就感觉肚子凉,我知道完了,被刀扎了,我就倒地上,他俩就踢我,我就拽住其中一个不让他俩走,我的钥匙哗啦响,钥匙上边有一把小刀,我就拿起来,往上划了几刀,肯定把人划伤了。?你现在哪里受伤:肚子被扎了两刀、后背被扎了一刀、左前臂和右手也被扎了,打完仗后刀去哪了不知道。     

陈某某的供述明显在撒谎,与事实不符。首先、根据陈某某的陈述,其是先被上诉人武某某用刀扎在了肚子上,然后他就倒在了地上,并用刀往上划了几下。试问,此时陈某某倒在地上,他怎么可能划到武某某的脖子。其次,陈某某倒在地上,他背部的刀伤又从何而来。最后、打完仗后刀不知哪去了,如果刀始终在他手中,没有被武某某抢过去,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刀去哪了,之所以不知刀哪去了,是因为被上诉人武某某抢过去了。

 其次、陈某某在侦查机关的第一次讯问笔录(201334日)中供述,没有看见上诉人武某某拿刀,也没看见是什么样的刀,直到打完之后才感觉被刀扎了。可以证明,上诉人武某某是在防卫过程中从陈某某手里抢下的刀。

   本案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客观全面地证实了本案的案情,也清楚地证明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双方的过错以及案件的性质。上诉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正当防卫,即上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上诉人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过当,不应获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什么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就是连一般的常人都觉得明显过分和在已经达到防卫目的或对方已停止侵害时还继续进行打击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重大损害不是指有伤就是,而是指造成了重伤、致残、甚至死亡的结果。而本案中,通过上诉人的住院病例,可以证明上诉人当时所受的伤非常严重。根据病例的记载,患者大量出血、血压脉搏测不出,意识不清,失血性休克,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而上诉人只是造成了陈某某轻伤的结果,相比较陈某某给上诉人造成的重伤结果,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具体情节,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对陈某某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在性质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上诉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法庭宣告上诉人无罪,并驳回陈某某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能充分考虑!


                                                                          辩护人:刘丽娜

                               2016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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